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眾論壇分類

【要聞共賞】加密貨幣將被納入泰國洗錢防制的一環

ImgDesc

來源連結:

http://bit.ly/2ZB4OPm

 

原文標題:

Thailand to Bring Cryptocurrency Under Anti-Money Laundering Rules

 

原文作者:

Daniel Palmer


泰國反洗錢辦公室(Amlo)秘書長Preecha Charoensahayanon 在接受曼谷郵報採訪時表示,雖然Amlo目前尚未收到涉及加密貨幣洗錢的投訴,但該秘書長認為已有越來越多的犯罪份子透過加密資產來藏匿他們的不法所得,因此,仍警告加密貨幣將成為新的洗錢工具。

 

為了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該秘書長告訴曼谷郵報,他將計畫從泰國的防洗錢法案開始,一步步改變泰國的法律;而泰國的防洗錢監管機構也正擬將加密貨幣納進洗錢防制監管的一環。

 

Preecha強調新的法律變更也將更符合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國際標準,即FATF2019621日發佈的第15號建議報告書(INR15)。同時,Preecha表示也將依該建議報告書的指示,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除須驗證和保存自己用戶的身分紀錄外,在用戶將資金移轉到其他服務提供商或交易所時,須將該用戶的身分資料一併公開給他服務提供商或交易所[1]

 

批評[2]

然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區塊鏈顧問Weinberg則對上述FATF公開用戶資料的做法有所質疑,他認為加密貨幣的交易並非僅能在服務提供商或交易所間進行,而可能發生在私人與私人、機器、智能合約以及任何其他終端間;且加密貨幣的交易與傳統的電匯不同,電匯的交易需要填寫收款人銀行的分行和帳號,而加密貨幣的交易僅需一個存在於網絡中的接收地址即可。然,因為此種網絡地址可以被隨時創建,且目前尚無類似現實戶籍的管理制度,因此Weinberg認為FATF上述的管制方法是非常容易被規避的,且最終只會打擾行為良好的客戶,除侵犯其個人隱私外,也無助於犯罪份子洗錢的追蹤。(惟其批評未被採納,FATF最後仍維持原立場,要求加密服務提供商或交易所於其用戶進行資金移轉時,須公開其身分資料給受領該資金的服務商或交易所。)



[1] INR15 Paragraph 7(b): Countries should ensure that originating VASPs obtain and hold required and accurate originator information and required beneficiary  information on virtual asset transfers, submit the above information to beneficiary VASPs … and make it available on request to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瀏覽數:

公眾論壇單一文章js

公眾論壇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