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共賞】FATF關於虛擬資產及相關服務提供商的公開聲明
來源連結:
原文標題:
Public Statement on Virtual Assets and Related Providers
原文作者:
FATF
2019年6月21日,洗錢防制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1]通過並發布了有關區塊鏈技術洗錢防制監理的第15號建議報告書(INR.15),報告書除建立了新的標準外(詳見下述),同時在FATF的詞彙表中添加並定義何謂「虛擬資產」(VA)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s)。
聲明重點
報告書提到,為在虛擬資產的系統中建立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且為防堵濫用虛擬資產所進行的洗錢、恐怖主義融資以及擴散融資等犯罪行為,對各國及虛擬資產提供商等實體提出相關建議的監理辦法,具體措施如下:
- FATF發布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反洗錢指南:
該指南要求各國重新評估並設法減輕由虛擬資產活動及相關服務商所帶來的風險。且對於已受國家許可及註冊提供服務的提供商,相關的監督事項,FATF要求應由國家直接進行管制,而不應交由各機構之自律,除此之外,當服務提供商有怠於履行義務時,國家亦應給與制裁並採取強制措施。
- 要求各國及相關服務提供商配合實施FATF所提之各項措施:
INR.15要求各國、服務提供商及相關業者,應全力配合實施過去FATF所建議的全方位反洗錢/打擊恐怖融資(AML / CFT監管)之預防措施,如實施客戶盡職調查、交易記錄保存、可疑交易通報和篩選所有符合針對性金融制裁的交易等其他措施。
且為促使所有國家能立即採取行動,FATF也將在2020年6月開始,對各國及機構進行為期12個月的審查。
- 建立與私部門的對話窗口:
FATF在建構INR.15及最新反洗錢指南的過程中,與私營部門的對話使FATF獲益良多,透過對話,除更能幫助FATF了解虛擬資產的基礎技術、類型和相關業務模式外,也對加強反洗錢、打擊恐怖融資等犯罪行為之防堵,提供就現有技術所能進行的有效監管辦法。
因此, FATF將建立一個對話窗口,以期能繼續有效地對應風險,並更好地保護國際金融體系免受濫用。
[1]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617(2005)號決議稱之)(調查局譯;英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法文:Groupe d'action financière, GAFI)於1989年7月由G7各國代表在法國召開時同意成立,總部位於法國巴黎,為世界上最重要的打擊洗錢國際組織之一,擁有38個會員國與區域型組織,旨在發展政策以打擊洗錢及資助恐怖份子活動,並且協調各國的打擊洗錢的單位。
